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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管理事项

1.  参展企业必须是与展览题材相关单位。
2.  所有的展品及宣传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不得展出假冒伪劣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展出产品并应与填报之产品清单内容相符。各参展厂商所编印待送之产品说明书或宣传资料应不得有影响同业之不妥文字或图形。
3.  参展厂商不得将租借展位之全部或部分转借、分借第三方。
4.  展览会在展览现场设立展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和接待组,负责参展单位代表报到等一切联络事宜。参展人员应按照展示会规定的时间报到。报到后即发放展览会工作证件(每个标准展位限两名—四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可凭展览会证件进馆,展览会证件不得转让。
5.  参展人员必须遵守展览会规定的作息时间,展出期间每天应提前10分钟到达展台,做好准备工作,展出期间不应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6.  展馆现场活动期间,工作人员应佩戴展览会工作证件,接待观众时应仪表整洁,文明礼貌。
7.  展商须在整个展览期间进行展示。在展览会正式结束之前,任何展商不得擅自将展品撤离展馆。在整个展期以及进、撤馆,展品装卸期间,展商都必须指派专人在场。
8.  除展览会所规定的区域外,展厅内严禁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有毒、高躁音(展厅内不得大声喧哗或敲锣打鼓,展商装设使用播音器材限制80分贝以下)或可能对其他方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物品入场,亦不得释放空飘气球於展位上空。
9.  展厅内有展馆保安值班。但仍然请各参展单位注意保管好各单位的展品和私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展览过程中如果发生物品失窃或刑事治安事件,应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组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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